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总承包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3-12-27
投资金额:81404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古管审[2012]16号、古管审[201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漳浦县古雷镇杏仔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采用反渗透海水淡化工艺,建设规模为10万m3/d(以产水计,下同)的海水淡化工程;设5组一级反渗透机组,单机产水能力为2万m3/d;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8亩。工程分期建设,一期 建设2万m3/d。投标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分期建设的需要。
2.4.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1404.44万元;
2.5. 招标类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总承包;
招标范围和内容:全部10万m3/d的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与项目管理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
①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艺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②设备采购部分:5组海水淡化系统(单机产水能力为2万m3/d)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供货、运输、保管、装卸、质量检验、指导安装、调试、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性能测试、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③项目管理总承包部分:协助发包人完成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招标工作,并承担土建、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施工技术指导、施工质量等。
2.6. 质量要求:所有海水淡化工程的设计、工艺、设备、材料等均必须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提供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应达到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工期:工程计划建设工期两年,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工期为一年(其中,含设计周期60天),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计划采用分阶段设计及分期采购设备实施本工程。
设备交货期(供货期):按招标人设备采购清单通知和分期采购计划通知的具体数量、品种、时间将货物负责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法规,详见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下列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甲级之一的设计资质和②海洋行业甲级或海洋行业(海水利用)专业甲级之一的设计资质。具备至少1项海水淡化工程设计或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高级职称且具有至少1项海水淡化工程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业绩;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高级职称且具有至少1项海水淡化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高级职称且具有至少1项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其他主要设备采购、管理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只能为两个,且应由具备海洋行业(海水利用)专业甲级资质或海洋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做为牵头人。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18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2月26日17时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人提交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联系人:苏颖
手机:1326028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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