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青山水库输水管线工程空气阀、调流阀(国产)采购公告
开标时间:2013-12-26
所属地区:辽宁
1.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青山水库输水管线工程空气阀、调流阀(国产)采购已由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以[2010]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贷款,项目法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产空气阀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枢纽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枢纽工程总库容6.61亿m3,为大(Ⅱ)型水库,Ⅱ等工程,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71.022km。
2.2招标范 围及供货工期:
2.2.1招标范 围
复合空气阀(DN150 PN1.0MPa)76套、防水锤缓闭空气阀(DN150 PN1.0MPa)66套、防水锤缓闭空气阀(DN80 PN1.0MPa)2套、活塞式调流阀(DN900 , PN1.0MPa)1套、货物数量以招标文件供货清单为准。
2.2.2供货工期
供货工期: 2014年3月20日之前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空气阀和调流阀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近5年内有过生产类似阀门的生产业绩。
3.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空气阀和调流阀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3)近5年类似空气阀和调流阀生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4)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空气阀和调流阀);(5)信用等级报告;(6)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7)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 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2月26日上午9:30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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