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县哈龙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已由云南省发改委以云发改投资[2013]6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红河县沃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红河县哈龙河一级水电站位于红河县境内,红河水系一级支流哈龙河上游,距红河县城约25km,距红河州府蒙自约165km,工程地理位置:取水坝位于浪堤乡红波洛村东南方向1.55km,东经102°15′27″,北纬23°19′35″之间;厂房位于哈龙河与龙然河交汇口处。哈龙河一级电站属哈龙河流域梯级电站的第一级。属径流无调节引水式电站,设计装机容量2×2500KW,属于小(2)型工程,工程规模为Ⅴ等。
本次招标范围: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新装2台2500kw水轮机、进水闸阀、微机调速器;2台水轮发电机、微机励磁装置、自动滤水器以及辅助设备;新装2套自动化元件和电站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相应的配套材料等(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电站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合同编号:HHHLH-CG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生产、经营范围含水轮发电机组及电控设备(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及电控设备均要求为同一厂家生产,其它辅助配套设备可以外购);并具有相关资质与服务能力,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具备中标后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中标设备或材料的供货,且在中标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机组具备正式并网发电的条件。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请投标人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下列资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格证及身份证(全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7日上午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颖
手机:1326028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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