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招标编号:GXTC-1414008
受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第十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GXTC-1414008-11 电动执行机构(风门挡板及调节型)
GXTC-1414008-16 380V开关柜(用于等离子点火系统)
1. 项目名称: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第十批辅机设备采购。
2. 工程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
3. 工程概况:韶关发电厂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厂址南临北江河,东接京广铁路和S253公路、 G106公路及京珠高速公路,电厂离韶关市区38千米,离曲江区23千米。韶关发电厂始建于1958年,到目前为止,历经七期工程建设,现有装机容量为 600MW(2×300MW),早期建设的1~7号机组已拆除,8~9号机2×200MW机组已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于2008年12月31日关停。
本项目为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实施“上大压小”的改建工程,主要利用电厂拆除1~6号机组后空出的场地和少量的征地建设2台600MW级超超 临界燃煤机组及其配套工程,预留再扩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建设场地,最终形成总装机容量3000MW(2×300MW+4×600MW)的 规模。
本工程2台发电机组计划于2014年底、2015年初投入商业运行,配套的脱硫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目前工程正在建设中。
1. 招标范围
4.1招标范围:本标的招标范围为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基本要求
(1)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600MW或以上机组配套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如有特殊说明除外)。
(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 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除在业绩及其他要求中有特殊说明外,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中同时投标。
1. 业绩及其他要求(除另有说明外,以下所指业绩均为国内业绩)
第11包、电动执行机构(风门挡板及调节型)
投标产品应为原装进口。投标方产品2005年至今至少具有2台600MW或以上机组运行1年或以上的业绩,并已证明安全可靠,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 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本设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方需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一个品牌只能有一个代理商投标。
第16包、380V开关柜(用于等离子点火系统)
投标方产品2005年至今至少具有2台600MW或以上机组运行1年或以上的业绩,并已证明安全可靠,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4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 21日上午9: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截标时间:见招标文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另行通知,请投标人代表及其投资方代表届时出席
联系人:徐 莉
电话:13051367681
邮 箱:zbtb588@126.com
邮 编:100071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