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寺二期电站机组主阀及油、气、水系统设备招标
东山寺(二期)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一,二、三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寺(二期)电站增效扩容改造 工程已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
宜水招办函(2014)24号】文备案批准招标,初步设计已批复(鄂水利电函
[2012]1196号),建设资金计划以鄂财建发【2013】199号文下达,建设资金来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宜昌市境内。
2.2本次招标项目为东山寺(二期)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水轮发电机
组设备采购,第二标段为主阀及油、气、水系统设备采购,第三标段为励磁、调速
器及监控系统设备采购,第四标段为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一标段主要采购内容:水轮发电机组设备;
第二标段主要采购内容:机组主阀及油、气、水系统设备;
第三标段主要采购内容:机组励磁、调速器及监控系统设备;
第四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土建、金属结构设备及机电设备拆除及安装工程等。
2.3本工程计划工期:,第一至第三标段计划工期均为6个月,第四标段计划工期8个月(设备到货后安装工期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至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
(1)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好,注册资本金在7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合法
、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1、2012、2013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不得出现亏损;
(4)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安装水轮机组的能力,同时有改造单机容量不低于10MW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
机组的供货业绩。
第二标段投标人
(1)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好,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合法
、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1、2012、2013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不得出现亏损;
(4)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蝶阀等设备的能力,承担过工作压力1.6Mpa,口径3m及以上储能式液控
蝶阀的供货业绩。
第三标段投标人
(1)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好,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及以上,具有合法、
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1、2012、2013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不得出现亏损;
(4)投标人应有承担过与本项目要求相类似的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
标处理。
3.3各标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5月15日北京时间9时30分止,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
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报名。
4.2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为 2014年4月24日至2014 年5月15日9时30分止,投标
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本工程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 的企业银行账户,将
所有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
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 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
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9时30分,递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宇
手机号:13161184967
电话:010-52726787
传真:010-5272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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