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2
开标时间:2014-06-05
所属地区:吉林
受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尿素生产装置节能降耗改扩建工程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尿素生产装置节能降耗改扩建工程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10台。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成套制造、供货能力,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近5年内投标人必须不曾有因违约而被终止的合同;
5)投标人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6)近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5个石油化工企业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业绩并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业绩按照合同数量计算,业绩须标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投用时间)并出具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经核实不属实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7)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厂商直接投标。
注:1)近5年是指2009年1月1日至今;
联系人: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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