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茂名博贺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2)(第2包:低加疏水泵)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广东粤电茂名博贺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2)(第2包:
低加疏水泵)采购 (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4-1400C18N0930/02
日 期:2014年5月9日
1、受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
货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
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东粤电茂名博贺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工程厂址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
县电城镇,博贺湾东南部的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西南隔部分滩涂
与莲头岭相望。广东粤电集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结合博贺新港区的开发建设,在该临港工业
区建设一座大型火力发电厂。根据建设厂址的自然条件和广东电力需求发展趋势,本工程一期容量为4
×1000MW燃煤发电机组,留有再扩建4×1000MW机组的余地。首期工程建设两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汽
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一期工程三大主机分别拟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汽轮机有限公司、上海电机有限公司产品,机组按基本负荷考虑,但具有较好的调峰性能。机组年利用
小时为5500h。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1400C18N0930/02
低加疏水泵
每台机组配置2台低加疏水泵,一运一备,变频运行,每台水泵配置一套变频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商务条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
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
制造厂商。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
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
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为至少两台单机容量600MW以上(含600MW)国内燃煤发电机组提供同类设备的
运行业绩,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
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善意提醒:请各投标人注意:本项目将在评标时通过招标公司网站公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资质(
业绩)情况,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投标人对公示业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实名书面向招标纪检监察部
门提出异议,投标人除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发包方的固定电话供招标人
核对,且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
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1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招标网站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获取投标报名
申请文件——④根据要求编制和准备投标报名申请文件——⑤按要求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⑥等候
来自招标的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⑦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4.2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 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6日 ,每天(周末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00(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发售:
4.3.1、招标文件售价:具体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2、发售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
外)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报名申请文件,和②
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4.3.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
标书款;(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
(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购标室;
(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购标室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
(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4.3.4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
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联系人联系确认。
4.3.4、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招标公司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5、投标报名: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申请文件可从招标公司网站下载。
5.2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取全部满足本项目报名要求并提供报名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为该包的投标人
。
5.3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文件两种方式,投标人报名时必须递交申请报名资料至本公告
第6点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对第3点公告要求一一响应的报名材料正副本
各一套、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一套(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pdf格式文件
,并请提供用本公告附件填写的可编辑的word格式,word格式主要是用于复制投标人的信息所用,
5.4报名材料,请按照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将复印件书式装订成册,装订的纸张规格为A4,设封面,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5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经核查报名资料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各符
合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标书,未经通知的投标人请勿购买标书。(注:邮寄报名资料的有效接收时间:
2014年5月16日16:00分前,以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时间为准,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资料。)
5.6在必要时,为有助于对申请报名资料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
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申请报名资料的组成部分。在本阶段的澄清中,投
标人对澄清问题应一次性予以清晰明了的回复,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第二次第三次补充资料;
对于不是因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而引起的,而是由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修改,招标人有权不接受。
联系方式: 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后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联系人:张宇
手机号:13161184967
电话:010-52726787
传真:010-52726788
邮箱:bgzliao311@163.com(公司资质升级联系qq 231443352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半壁店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