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9
所属地区:吉林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阀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阀门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
2.3 交货期: 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制造商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此项目唯一授权经销商(提供证明文件),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资质范围必须包括闸阀、球阀、蝶阀。(报名时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若书。
3.6提供制造商(2010年-2012年)或(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7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标准。(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提供投标产品在2011年、2012年、2013年以来的供货业绩,制造厂家(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9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10投标人必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及库存。(提供仓库具体位置及电话)。
3.11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1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5月19日至2014年05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06月11日下午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 :黄亚杰
手机:13911750480
邮箱:6243719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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