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4-07-10
所属地区:河南1.招标条件
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城市【2011】341号文件批准建设,经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18号以及安政阅【2014】21号《关于部分城建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批准,洹北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建设,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和运营主体(项目法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5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二级生物池采用改良A2/O工艺,三级深度处理采用高密度沉淀池、转盘式微滤机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厂址位于安阳市光明路与邺城大道路交叉口东。项目占地103.38亩,投资估算约2.1亿元,其中厂区部分约1.49亿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不含配套污水管网),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安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2.3建设范围与工期:本项目采取部分BOT建设,建设范围包括:工艺设备及安装、进厂污水管网、自来水进厂管网等设施,估算投资6000万元,建设工期5个月。
2.4特许经营期限:从特许经营权协议生效之日起25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截止2014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能力。
3.2.投标人在国内投资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累计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至少一个单体处理规模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附建设合同、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持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若到期换证者需提交省级受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函原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5.其他要求条件
3.5.1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中标人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五年内不得转让其在本项目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权益。此后需要转让其权益的,须征得项目业主同意。
3.5.2中标人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标准和设备选型清单进行建设,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5.3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必须在招标人的监督下由投资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招标3.2款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原件)。经核查无误原件退回,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且已经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即可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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