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四厂-锅炉房、换路间改造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X2014-207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四厂-锅炉房、换路间改造等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水厂。
2.2 计划工期: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共计117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供水设施更新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4 招标内容:地沟改造、氯气回收水池改造、游泳池更衣室改造、锅炉房改造、换路间改造、回收水泵房改造、机修间改造、仓库改造、加氯间改造、自由大桥加压泵房改造、车库改造、加药间改造、配水间改造、食堂改造、综合泵房改造、综合楼改造、混合池改造、厂区自用水管道改造、提升泵间改造等工程及相应配套工程。
2.5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过至少两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至少两项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张建
联系方式:151 1003 8241
邮 箱:zbsd11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