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邱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井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招标
2014-09-26
投资金额:1659万元
所属地区:河北
一、 招标条件
邱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井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由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财政局核准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货物采购在国内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新马头镇的后孝固、中孝固、新太镇、新鲜庄、波流固共5个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314万亩,全部为喷灌工程。其中,固定式喷灌0.8687万亩,半固定式喷灌0.178
万亩,平移式喷灌0.027万亩,中心支轴式喷灌0.0577万亩。配套潜水泵88台,离心泵1台,平移式喷灌机1台,中心支轴式喷灌机1台,
标志牌3座,智能井房89套。
项目总投资1659万元。
3本次招标分为6个标段,第一标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潜水泵等机电设备采购;第三标段:喷灌机采购(含安装);第四
标段:管材、管件及井首工程货物采购;第五标段:智能井房设备采购(含安装);第六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4本工程计划工期: 2014年12月31日完成。
5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工程保修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今)至少有
一项单笔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施工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第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单笔金额130万
元及以上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保正能力。
3第三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灌溉企业等级正书乙贰级及以上,且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近三年(2011年
9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单笔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保正能力。
4第四标段: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单笔金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保正能力。
5第五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单笔金额120
万元及以上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保正能力。
6第六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施工监理
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每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 : 马云飞 李梦莹
电 话: 010-53502695
电 话: 15911147811
E-mail : m15911147811@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