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浆液制备系统增容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41011_167298013
开标时间:2014-10-31
所属行业:环保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山西
负责人:张 国 军 手机:13522777967
招标人: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浆液制备系统增容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股份投字〔2014〕84号文《关于下达中国铝业股份有限2014年建设项目资本性支出计划的通知》,拟对发电机组浆液制备系统增容改造。项目业主为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本期工程为发电机组浆液制备系统增容改造项目。
2.2 厂址
厂址地处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西北约5km的西辛封村以北,西北距禹门口约5km,厂址东临侯(马)西(安)铁路及晋(城)禹(门)公路(108国道),西靠河滩沙丘区防护林带,南北皆为农田。
2.3 运输
电厂铁路专用线从清涧工业站接轨。
电厂进厂公路由晋禹公路引接后,长度30m。路面宽7m,混凝土路面。
电厂运煤公路由晋禹公路引接后,向西至铁路5m宽涵洞通过,再折向南至厂外汽车集煤站。设计采用汽-20级,城市型7.0m宽混凝土路面。长度2.216km。
电厂运灰渣公路向东穿过晋禹公路和侯西铁路后上塬至灰场,与晋禹公路、侯西铁路及龙门大道交叉处均设立交。设计采用汽-20级,城市型7.0m宽混凝土路面。长度3.85km。
2.4 招标内容与范围
新增一套石灰石粉仓,外购石灰石粉,经过浆液调配系统调制合格后,输送到石灰石浆液罐,再由石灰石浆液罐供给到吸收塔。 粒径为325目(通过率大于90%)的石灰石粉由汽车泵送入石灰石粉仓,石灰石粉通过螺旋称重给料机送入石灰石浆液箱。系统运行时,为控制装置运行所需的石灰石粉量,采用电动锁气器控制进入石灰石浆液箱的石灰石粉量,根据进入的石灰石浆液箱的石灰石粉量控制进入石灰石浆液箱的回收水量。
设置1座石灰石浆液箱,2台石灰石浆液转运泵(一用一备),在转运管道上设置联络门。每条转运管道上分支出一条再循环管回到石灰石浆液箱,以防止浆液在管道内沉淀。
主要设备选型原则: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为公用系统,其出力满足#3、#4机组脱硫装置吸收剂的用量。
(1) 石灰石粉粒度为325目(通过率大于90%)。
(2)本次增容改造设1座钢制石灰石粉贮仓,粉仓满足2台炉燃用设计煤种时3天的容量,容积为800m3。
粉仓配套两台硫化风机及一台加热器,以保证粉不会板结。
粉仓顶设置除尘装置,设脉冲布袋除尘器一台,处理风量:4000m3/h
粉仓顶设有真空压力释放阀。
石灰石粉贮仓设两个出料口,分别对应一台螺旋称重给料机。
(3)螺旋称重给料机(包括配套的电动锁气器及插板阀)额定出力按两台锅炉BMCR工况下运行设计,为30t/h,给料机能在满负荷条件下启动,并带有给料量调节控制器,设两台(一用一备)。
(4)石灰石浆液转运箱1座,有效容积满足BMCR工况下4小时用量,有效容积为400m3,石灰石浆液的浓度通过调配控制在30%(wt),1台石灰石浆液箱搅拌器。
(5)石灰石浆液转运泵2台,一用一备,单台泵出力为110m3/h。
(6)密度计给料泵2台,出力为5m3/h。
(7)更新改造两台滤液水泵及配套电气电缆等,配套供给粉仓区域制浆的滤液水管道,单台泵出力为200m3/h。
(8)更新改造滤液水箱(?4.2×7m)搅拌器。
(9)更新改造#2石灰石浆液罐(?10×7.8m)搅拌器。
(10)改造后搅拌器的电机电流应传送到DCS画面,便于监视。
发电机组浆液制备系统增容改造以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
2.5 项目进度要求
2.5.1 项目开工日期:总承包合同的生效日期即为开工日期。
2.5.2 进度要求:2015年2月15日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
2.6 质量要求:
2.6.1 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规范确定的规范和标准。
2.6.2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
3.2 投标人必需具有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3.3 投标人必需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需同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4 业绩、资料提供及要求
3.4.1 近2年至少具有300MW机组或与本招标工程相近的2套石灰石粉仓的运行业绩(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并且是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运行经济的,且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4.2 投标人应提供与本工程同类技术的业绩文件。包括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设备的使用单位、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3.4.3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需与其分包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安装施工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调试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乙级资质;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装、调试分包商还应具备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与本招标工程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的业绩。
(3) 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3.5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团队
(1)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相关证书、业绩证明、简历。
(2) 项目经理需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责任心,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投标人的设计经理(或总设计师)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设计经理(或总设计师)职务;投标人的现场经理(或现场工程师)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现场经理(或现场工程师)职务;投标人的调试经理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调试经理职务。
(3) 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人员未经必需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人。
3.6 其他
3.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投标人及其分包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6.4 投标人的投运业绩要求出具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由使用单位或第三方提供的)投运时间证明。
3.6.5 投标人需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该的复印件。
3.6.6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或13:00~16:00(北京时间)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7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1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1日09:00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山西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前请与下述负责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电子版),报名表需签字、加盖公章随同报名资料回传(传真或扫描件均有效)。
负责人:张 国 军
电 话:135 2277 7967
邮 箱:ztb747@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