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湘乡市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11-21
所属地区:湖南
1、招标条件及相关说明
湘乡市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材采购项目已由潭发改农【2014★169号文批准建设并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省配套、市县配套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乡市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材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湘乡市白田镇、翻江镇、龙洞镇、泉塘镇、毛田镇、中沙镇等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850万元
2.4工程类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
2.5本工程实施计划(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7日历天内
2.6本次招标范围:工程所需PE管材、管件采购,工地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支持、现场抽样监测配合以及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协调等服务。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GB/T 13663-2000和QB/T 2892-2007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PE给水管材、管件的生产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2013年水利部饮水安全中心公布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推荐目录内PE产品入选的单位;
3.3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PE给水管材和管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如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下放,则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审批权下放的文件和审批权下放后审批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5所投PE给水管材及管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经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社保登记原件为依据);
3.7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统一办理的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为依据);
3.8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受到过行政部门查处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4年11月21日~2014年11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 淼
手机: 132 6958 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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