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TZB2016-565、566、567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阀门。
2.2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共三个包 一包:阀门采购1包(南关区、二道区、宽城区) 二包:阀门采购2包(高新区、净月、一汽开发区) 三包:阀门采购3包(朝阳区、绿园区、经开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
3.2 提供近三年(13、14、15)年的供货业绩。
3.3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以上质检证书。
3.4 提供近三年(12、13、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提供仓库具体位置)。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三个标段投标,但不允许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省级以上质检证书、
(3)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财务审计报告、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5日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1807513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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