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上大压小”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 水利电力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07-11-27 开标日期: 项目内容: 受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上大压小”工程建第一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采购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设备清单: 序号 招标编号 名称 单位 #7机 #8机 公用 所属专业 备注 2 一次风机 台 2 2 / 锅炉 3 二次风机 (含液力耦合器) 台 2 2 / 锅炉 4 吸风机 台 2 2 / 锅炉 5 流化风机 台 3 3 / 锅炉 6 给煤机 (含烟煤给煤机4台) 台 10 10 / 锅炉 7 电袋组合式除尘器 台 1 1 / 锅炉 8 细碎机 台 1 1 / 锅炉 9 汽动给水泵 台 2 2 / 汽机 10 电动给水泵 台 1 1 / 汽机 11 高压加热器 台 3 3 / 汽机 12 凝结水泵 台 2 2 / 汽机 13 除氧器 台 1 1 / 汽机 14 循环水泵 台 2 2 / 汽机 15 给水泵汽轮机 台 2 2 / 汽机 16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 台 2 2 / 汽机 17 汽机房行车 台 1 1 / 汽机 18 电动给水泵前置泵 台 1 1 / 汽机 19 主变压器 台 1 1 / 电气 20 厂用电变压器 台 1 1 / 电气 21 启动/备用变压器 台 / / 1 电气 22 励磁系统 套 1 1 / 电气 23 补给水升压泵及出口蝶阀、止回阀 套 1 1 / 水工 二、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同类型或同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3、投标人应是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4、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业绩且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五年有10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单一设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允许联合体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表格,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10、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1、提供近五年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合同复印件; 12、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投标人就以上设备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经招标人资格预审通过的。 三、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7日-2007年12月1日17∶00; 曹未 周海 电 话:010 51953043 5195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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