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丹阳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的委托,对丹阳市三大中心中央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开始接受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空调设备生产企业或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所投标品牌空调的经销商; 3、投标人必须持有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4、如为经销商投标的,必须具有原厂家颁发的授权经销证书; 5、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2004-2006年间实施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中央空调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1例以上; 6、合格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空调系统所用的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和空调末端产品等设备和相关的服务,以上设备投标时必须为同一品牌。 空调设备的供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保险、仓储,可能发生的相关设备、材料的进口,以及全部设备、材料的现场仓库交付等); 对本项目中设备进行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到场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验收配合、质量保证期内的保证、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之第3-5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1日-12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顺延); 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丹阳市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蒋蕾 联系电话:0511-6569119。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招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