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青浦太浦河原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处理设备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4个如下包件: 包件一:水泵类设备系统; 包件二:阀门类设备系统; 包件三:高锰酸钾、粉末活性炭加注设备系统; 包件四:其他设备(分离机、起重机、风机、固液分离机、电动葫芦) 二、 1、包件一和包件二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三) 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四) 所有投标产品应为最新设计并且目前正在生产产品,制造厂商至少已有生产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 历史,并在水处理厂工程中至少有三个已成功运行三年的业绩; (五) 相关主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原厂商授权代理证书; (六)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包件三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三) 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四) 所有投标产品应为最新设计并且目前正在生产产品; (五) 相关主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原厂商授权代理证书; (六)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包件四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三) 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四) 相关主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原厂商授权代理证书; (五)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 营业执照; (二) 税务登记证; (三) 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 有生产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历史证明文件(包件一和包件二); (五) 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包件一和包件二); (六) 其他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七) 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 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 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地点: 1、时间:2010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 五、招标文件发售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后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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