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龙源明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明光大港(49.5MW)风电项目道路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大港风电场场区道路工程, 道路总长度: 24.578km,路基宽度5.5m,山碴石路面。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安徽明光大港风电场 计划工期: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电力、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和航道等专业之一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3项以上。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集团业绩,需验证合同原件; 4、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 5、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 6、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0月22日起至2010年10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张友华 13671255400 010-8820 5060),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流程: 1.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 1.2、拟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号; 1.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11月10日13:00至15:00 (北京时间)交到,不提前接受投标文件。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15: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北京市,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