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县2010年长防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郯城县2010年长防工程项目,投资约225万元。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涉及郯城镇、泉源乡和清泉寺林场的荒山,主要为人工造林0.9万亩。本工程拟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郯城镇约2000亩;二标段为:红花乡约3500亩;三标段:泉源乡和清泉寺林场约2500亩 2、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工程建设地点: 郯城镇、泉源乡和清泉寺林场的荒山。 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养护期两年 5、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6、日历工期:一年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应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16:00时前报名,报名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出具本公司有效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5、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三级或三级以上)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建造师和施工人员(技术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7、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8、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9、外市施工企业报名时,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企业需交农民工工资储备金20万元。 10、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记录。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2010年长防工程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0月28日下午16:00时前,过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