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治县西池乡南仙泉煤矿的委托,就其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南仙泉煤矿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 2、招标编号: PHZB100324 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交货地点: 山西省长治县西池乡南仙泉煤矿(项目工地)) 5、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招标内容: 包一:井下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75m³/h,最大为150 m³/h。矿井工业场地计划建设1座井下水处理站,选用2台FC02-360型机械过滤器,处理能力为50-80 m³/h;2台不锈钢微滤过滤器,每台处理能力为50-80 m³/h。处理后的井下水水质为:SS含量15mg/L<30mg/L,悬浮物粒径0.2mm<0.3mm,PH=7.3(6.5~8.5),符合井下防尘散水用水水质标准,处理后的井下水复用于井下消防、降尘洒水、地面防尘绿化,剩余部分达标排放。 包二: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 生活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排水量为107.15m³/d,采用二级生物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废水回用于地面抑尘及绿化。 7、 招标范围: ①、所供货物的设计和制造。 ②、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和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③、对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④、货物随机标准附件、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和易损件的提供。 ⑤、货物正常运行两年所需备品备件的提供。 ⑥、货物的检查及验收。 8、设备部分说明: ① 货物所需材料、外协配套及外购件均由中标企业(下称“中标人”)负责。 ② 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将中标货物转让生产加工。 ③ 交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办理。 二、 报名条件: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所招货物具有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的国内企业,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认证等相关证书的厂家或授权委托的企业,能提供类似货物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实例,并能提供用户证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所携带资料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① 报名/发售时间:2010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 8:30—12:00, 14:00—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且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丢失、损毁,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 ② 营业执照副本; ③ 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④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⑤ 产品代理资质; ⑥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要求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五、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0年11月12日13:00—14: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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