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委托,对辽宁省煤矿救灾物资采购进行全过程代理招标,现就其中钻机、风机、检测仪器等机电物资采购进行国内招标。 1.资金来源:100%财政投资。 2.招标货物:本次机电物资采购招标货物各包需求明细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下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FCG2010-039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货期 (天) 1 钻机 MK-7全液压动力头式坑道钻机1000M 台 2 60 2 钻机 ZLY537(SGZL-ID)型煤矿用钻机150m 台 2 60 3 钻机 ZDY-5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600m 台 2 60 4 钻机 SGZ—IIIA型立轴式煤矿用钻机300m 台 4 60 5 岩石电钻 KHYD75(3.0kw) 台 6 60 6 对旋风机 2×45KW7.1 台 4 60 对旋风机 2×30KW6.3 台 4 对旋风机 2×15KW5.6 台 4 风机开关 QBZ—120+120/1140/FS 台 16 7 强力阻燃风筒 ∮1000mm 米 3000 45 强力阻燃风筒 ∮800mm 米 4000 强力阻燃风筒 ∮600mm 米 6000 强力阻燃风筒 ∮450mm 米 6000 8 移动瓦斯抽采泵 ZWY-60/132-G 台 4 60 移动瓦斯抽采泵 ZWY105/132 台 4 9 矿用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 500*2 台 6 60 10 生命探测仪 SC—HH5—TI 套 2 60 煤矿便携专用四气体检测仪 CD4便携式多参数测定仪( 美国华瑞) 台 10 CO便携式检测仪 CTH2000B 台 10 正压氧呼吸器 BG4德国德尔格 套 40 自动苏生器 T-6(日本) 套 20 灾区电话 南非RB—2000型 套 6 11 煤矿气体化验分析车 CA-9000型 台 2 60 12 救援指挥车 辆 4 60 13 远红外线测距仪 1000LH激光测距 台 6 60 快速密闭喷涂机 DKM--II隔爆型 台 4 便携式快速密闭 BKM——15型 台 20 隔热服 900/ss 套 40 聚氨酯消防水带 65mm-10-20 带枪25kg 盘 40 14 矿用移动式防灭火装置 ZHJ-6/3注浆泵、搅拌机 套 4 60 15 热轧无缝钢管 ¢159×6 米 10000 45 热轧无缝钢管 ¢219×6 米 10000 热轧无缝钢管 ¢108×6 米 10000 16 钢丝网架聚乙烯复合管 DN100(内径)、2.0MPa、10m、电熔管端为平口结构 米 6000 45 钢丝网架聚乙烯复合管 DN150(内径)、2.0MPa、10m、电熔管端为平口结构 米 1500 连接件(电熔直接和封口环) 数量满足上述两种管材连接需要 17 HDPE 双璧波纹管 DN100(内径)、环刚度8KN/M2、10m、承插口 米 4000 45 HDPE 双璧波纹管 DN150(内径)、环刚度8KN/M2、10m、承插口 米 1000 连接件(橡胶圈) 满足上述两种管材连接需要 注:(1)、以上货物具体技术参数及需求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供货期应能满足招标人的进度要求,随进度变化能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 (3)、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4)、交货地点分别为沈阳市和阜新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安排交货; (5)、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可以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6)、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联系人:王 磊 (15201376585)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制造厂商(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货物制造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齐全。 (2)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的货物,投标货物必须通过MA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参与热轧无缝钢管采购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或管件)》;其他各包货物国家有其他强制性生产(制造、经营)或特殊许可要求的(包含(但不限于)《3C认证》、《****合格证》等),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格(按国家要求)。 (4)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 (5)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合同包要求相适应的管理、设计、工艺、制造、检测、质量和安全控制的人员,以及具有在现场指导、调试、验收的技术服务人员。 (6)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9)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以货物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证明)。 (10)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制造厂商的合法授权书(每家制造厂商只能有一家合格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包(人民币),含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若邮购,请按下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和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邮购费100元/每包(人民币)。 购买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制造厂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书(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MA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或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他国家强制性生产(制造、经营)或特殊许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3C认证》、《****合格证》等)等有效证件(上述各类强制认证、许可证、3C认证和****合格证等对应各包的不同要求分别提供)和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及其它信息。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0月25日—2010年10月29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5%),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