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达渝、邻垫高速公路人行天桥(防抛网)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川高公司以川高路函[2009]369号文批准实施,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合格制),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不限制通过家数但不少于3家,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人均开第二信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为:达州至川渝界、邻水至垫江段高速公路人行天桥(防抛网)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包括(1)拆除更换天桥原有的桥面及阶梯护拦、防抛网(2)部分人流量大的天
桥增设顶网。主要工程数量详见附表。本项目标段划分及资质要求如下: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 工期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备注
TQGZ1
包括达渝、邻垫高速公路21座天桥护栏(防抛网)改造
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保修期60个月。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3、近五年(2005年6月至今)曾独立承担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志、标牌施工内容)施工新建项目一个及以上,累计50公里及以上;4、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5、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
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请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彩色影印件上
须加盖公章并校核原件)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
标人指定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150元,售后不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厅完成从业单
位信用等级登记(或信誉等级资料送交证明)。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4.现场考察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考察时间: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费用自理;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接受投标人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前16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送交: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年11月 22日9:00~10:00时,截止时间为2010年 11月 22 日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 名 方 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