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0年10月26日 1. 受国电九江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上述工程的监理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本标的招标范围:设计监理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 购买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10月28~11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 5.资格条件与要求: 5.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5.2 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火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5.3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已完成二台及以上6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工程设计监理业绩,主要监理人员具有600MW或以上超超临界机组设计经验。并至少有二台同类型机组已投产且运行良好,项目后评价达到所预期的设计效果。(汽机专业必须具有四台上汽引进SIMENS技术600MW或以上超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工程设计或设计监理的业绩)。 8.招标文件售价如下: 序号 设 备 名 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设计监理 1000 10 9.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9 日,北京时间15:00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另行通知) 1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北京。 1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29日15: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