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田湾核电厂规划容量为8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能发电机组,统一规划,连续建设。1~4号机组为俄罗斯WWER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1999年10月20日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正式浇灌第一罐混凝土,2007年5月投入商业运行;2号机组8月份投入商业运行。 5、6号机组是在田湾1、2号机组的基础上进行的扩建工程,能充分利用1、2号机组有关设施和宝贵的电厂建设资源,能够实现电厂资源的充分利用。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建设将贯彻“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营运”的方针,以岭澳一期为参考电站加适当改进,进一步推进核电建设的国产化。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6号机组厂址位于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西北侧的船山。 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6?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 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新浦区中心约28km(直线距离,以下同),距海州区中心33km;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5#机组初步计划于2010年10月31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_ 管道法兰用紧固件 _ 设备数量:___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____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__见技术规格书_______ (3)交货时间:_参考时间:第一批2011-9-16;第二批2012-5-16 交货地点:__项目现场_______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人民币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10月29日~11月5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发售地点:北京市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11月29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