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分别以桂水技[2010]58号文、桂水技[2010]70号文、桂水技[2010]6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和概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以桂财建[2010]219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号为南水招标[2010] 028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12月10日,2011年4月30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日期2011年7月31日,计划工期234日历天。 招标范围:三叉水库、大乙水库、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Ⅰ标段(三叉水库)、Ⅱ标段(大乙水库)、Ⅲ标段(叶山水库):主坝加固工程、副坝加固、输水隧洞工程、旧涵管封堵工程、防汛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有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信誉要求:无停业处罚或限制参与投标记录。 3.4 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详述);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后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B、《投标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投标联系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没收其投标承诺金。 C、上述要求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质量检查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中所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或者不标明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述)。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多个标段,最多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投标联系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购买,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联系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查验。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50元/套(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1750元/套),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同时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承诺金,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投标承诺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4.2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于2010年11月13日9:00时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可派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