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防洪排涝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州市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防洪排涝工程立项的通知(文号:侯发改[2009]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闽侯城兴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单位为福建省闽侯城兴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陈厝泵站和陈厝水闸的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市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防洪排涝工程陈厝排涝泵站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C10标段)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 2.3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防洪排涝工程主体工程有:整治文山河和陈厝河,岸线总长11.56km(包括中心岛护岸长度);并新建陈厝、文山水闸2座,文山旱闸1座,新建陈厝、文山排涝站2座,外移南通江堤339m。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工程等级为2级。C10标段招标工程控制价为¥2407676元(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柒仟陆佰柒拾陆元);工程发包价为:¥2287292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柒仟贰佰玖拾贰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陈厝泵站和陈厝水闸的机电设备安装及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部分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FZNCP/C10)规定的其它服务(工程量清单详见第五章)。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和水工金属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平面滑动闸门、平面定轮闸门的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必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7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3.8近五年制造并安装过类似工程; 3.9应具有足够数量、并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高素质的工人; 3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光盘等)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邮箱:zbsww@yahoo.com.cn(报名企业请将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路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