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DCX-SGZB10-339 日期:2010年12月2日 1.受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的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资质要求和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若投标人是联合体――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证书、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证书。 (2)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须具有设计、生产过2套300MW机组间接空冷设备生产并投运业绩并附有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 (3)如果投标人不满足4.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合资或项目合作或引进技术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持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须具有设计、生产过300MW机组间接空冷设备生产并投运业绩并附有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须在投标文件签字,并对整个系统保证性能负责;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如有)。 (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6)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和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80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过设计、生产300MW机组间接空冷设备生产并投运并附有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0)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 招标范围: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上大压小”(2×350MW)改建工程的间接空冷系统及其附属系统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外方技术服务、培训等)。 3.购买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12月6日~12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邮箱:zbsww@yahoo.com.cn(报名企业请将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路41号招标编号:GDCX-SGZB10-339 日期:2010年12月2日 1.受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的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资质要求和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若投标人是联合体――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证书、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证书。 (2)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须具有设计、生产过2套300MW机组间接空冷设备生产并投运业绩并附有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 (3)如果投标人不满足4.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合资或项目合作或引进技术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持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须具有设计、生产过300MW机组间接空冷设备生产并投运业绩并附有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须在投标文件签字,并对整个系统保证性能负责;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如有)。 (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6)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和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80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过设计、生产300MW机组间接空冷设备生产并投运并附有用户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9)投标人和/或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0)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 招标范围: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上大压小”(2×350MW)改建工程的间接空冷系统及其附属系统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外方技术服务、培训等)。 3.购买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12月6日~12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邮箱:zbsww@yahoo.com.cn(报名企业请将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路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