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电陕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就陕西丹江金华湾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1.1招标内容 本标段主要工程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序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 1临时建筑工程3.3调速器与油压装置 1.1导流围堰3.4桥机 1.2施工交通3.5一次电气 1.3临时房建3.6二次电气 1.4临时供电3.7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1.5其他临时建筑工程3.8机组调试运行及验收 2永久建筑工程4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2.1闸坝4.1闸门及拦污栅部分 2.2厂房4.2启闭设备部分 2.3尾水隧洞 2.4其他永久建筑工程 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1水轮发电机组 3.2发电机励磁系统 1.2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主体工程施工,包括临时建筑、永久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3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卷第二章第2.3.4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还应具有闸坝、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经验和能力:投标人在近10年应承担过同等及以上规模的闸坝工程2座,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在近5年应承担过单机6000kw及其以上独立电站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且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应保证具备安装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工器具及调试试验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保证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要求。 (3)本标段工程主要人员:投标人拟参加本标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10年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经历和担任过5年以上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验并担任过5年以上的项目总工。除此外,项目副经理或副总工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专业职称和同等规模及其以上的工作业绩。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不得担任其它工程的职务。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5)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 1.4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12月7日-2010年12月14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邮箱:zbsww@yahoo.com.cn(报名企业请将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路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