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包号 设备名称 第21包 输煤系统检修起吊装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项目地点: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 项目整体进度: 1#机组投产时间 2#机组投产时间 2011年8月 2011年9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完善的ISO质量保证体系或国际认可的同等质量保证体系。 3.业绩要求:投标人为国内有能力生产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的法人且满足如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各包设备技术要求文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水平以证明材料中机组数目为准,须提供业绩清单(格式详见附件一): 包号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相关业绩要求 第21包 输煤系统检修 起吊装置 2005年1月1日起,同类型设备在国内至少有10座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厂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5座2008年1月1日前成功运行业绩。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在投标时携带第一批供施工设计的蓝图及全部电子版图纸,在技术协议签订2周内提供全部设计图纸。 8. 对于进口设备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系统原产地证明、报关证明及相关进口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见附件格式一)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企业简介; (7)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类似的业绩汇总及业主单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见附件格式二) (8)潜在投标人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需加盖业主公章】。其中合同包括合同首页、设备清单页、盖章签字页;用户证明中需包含机组容量、设备规格、投运时间); (9)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试验报告; (11)鉴定证书复印件; (12)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国内招标投标申请表(见附件格式三) (14)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资料的递交方式:到招标机构现场递交或在规定时间通过快递递交(以招标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的报名资料概不接受。 六、其他:招标人将连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进行综合审查,择优选择;如果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将根据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先后顺序、报名资料的内容、投标申请人的经验和实力,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排序。选择排名靠前的投标申请人确定为合格投标人;只有合格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原则上不超过5家。对未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七、报名时间:2010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7: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邮箱:zbsww@yahoo.com.cn(报名企业请将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路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