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宜阳县阳光水岸Ⅱ期工程橡胶坝袋及机电设备部分招标公告
受业主单位的委托,现对洛阳市宜阳县阳光水岸Ⅱ期工程橡胶坝袋及机电设备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宜阳县阳光水岸Ⅱ期工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城区洛河段,西起在建二级橡胶坝下游100 m,东至八官线大桥下游1000 m处,河道中心线长2560 m;工程项目包括洛河堤防治理、河床整治及三级橡胶坝三个部分。
本次招标为三级橡胶坝袋及机电设备部分项目。宜阳县三级橡胶坝位于县城区八官线大桥下游730米处,橡胶坝共5跨,每跨83米,中跨坝高4.0米,边跨坝高3.0米;坝袋颜色为黑色,技术指标按设计要求。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三级橡胶坝坝袋部分,含坝袋、堵头、锚固件等。
二标段:三级橡胶坝机电设备部分;
本次招标不指定分包,也不允许中标人分包或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橡胶坝及配套机电设备专业生产企业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具有企业生产许可证,2007年10月1日以来具有良好类似供应产品经验。本项目一标段不接受经销商、供应商、代理商投标。
四、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在招标代理进行报名及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 2011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
五、资格预审内容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
有意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预审文件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所投标段及编号;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附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
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投标人人员身份的文件。
3、投标人基本情况;
4、企业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5、企业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6、2007年10月1日以来已供应同类产品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朱 灿
电 话:010-8862 3128
手 机:152 0139 7099
传 真:010-8862 186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邮 箱:zhucan615@126.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