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008078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内蒙古兴和大西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塔筒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内蒙古兴和大西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33台(套)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包括筒体、基础段、内附件等图纸中所包含部分,但不包含法兰连接螺栓、电缆)、塔筒防腐和相关服务。 交货地点:内蒙古兴和大西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现场,即兴和县赛乌素镇刘家村西风电场风机位置处。 交货期: (1)基础段:2011年5月10日前交16台;2011年5月20日前交17台; (2)风机塔筒(包含附件):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31日。 (说明:卖方供货必须按成套塔筒设备供货。)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塔筒的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合同所需的厂房,制造、加工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3)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已获得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塔筒合格供应商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售价: 2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传真至我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收到所有传真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注:无论采用上述何种购买方式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塔筒合格供应商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0 年 12 月24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12 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1 年 1 月 15 日 上 午 1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报 名 方 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 联系人--许昌华 联系电话(Tel.): 010-68185698 传 真(Fax): 010-8820 5605 移动手机(Tele.):15811083710 电子邮箱(E-mail):xuchanghua1980@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