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概况: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湘企业,在湖南电力系统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装机容量占湖南总装机的近三分之一。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内蒙古的风能资源,改善内蒙古能源结构的单一化;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节约有限的煤碳资源和水资源,计划开发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欣正巴彦乌拉风电场项目。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200MW,本期新建设容量49.5MW。项目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东北约32km哈勒盖图附近。
2、 招标内容:
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电筹建处拟对大唐华银欣正风电巴彦乌拉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电场35KV集电线缆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前来报名。
2.1 本次招标简介:
2.1.1【CDT-HYXLXZC-M-001风电场35KV集电线缆采购】
2.1.1.1 装机49.5MW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型号、规格:YJY23-26/35kV(3×240、3×185、3×95、3×70、3×50、1×240);
2.1.1.2 电缆名称: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Y23)。使用环境:用于室外。
2.1.1.3 电缆的设计、制造应保证在风电场30年寿命期内连续不断地运行,无论机组启动、运行以及紧急停机都能令人满意地工作,同时还应考虑适应各种安装条件,如潮湿、干燥、室外环境条件外,特别是在室外低温环境(-42°C)的安装和运行。
2.1.1.4 本次电缆评标将对单项电缆进行评审,以单项电缆或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招标结果排序。
注:以上电缆型号,具体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2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东北约32km哈勒盖图附近施工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3、 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3.3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6 2007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7 2007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3.8 2007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3.9 2007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3.10 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2007年至今累计销售业绩1000公里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其中35千伏500平方毫米及以上截面规格电缆也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这些同类型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3.11 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进口全封闭三层共挤干式交联设备,并具备自动在线测偏装置。
3.12 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疏绕铜丝屏蔽设备。
3.13 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电缆高压试验室,其局放背景不大于3pc。
3.14 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4、 报名时间及要求
4.1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 投标人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1册(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和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并经相关单位盖章)、财务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授权书(所投标段、联系方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等加盖红章后,送至或传真(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自负。
5.2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须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5.3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也可不到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在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传真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招标人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往投标人指定地址。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请检查页码是否齐全、文字是否清晰,并书面确认。
6、 投标须知:
6.1 投标人近两年在招投标行为中,如有查处的行贿受贿行为和弄虚作假等劣迹者,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6.2 投标人近两年在招投标行为中,如发现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不良表现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6.3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
6.4 资格审查资料如与投标资料不符,作废标处理。
6.5只有资格预审通过者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投标人应以(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邮 编:100049
联系人:刘 涛
手 机:136 2126 4903
电 话:010-68185938
传 真:010-8820 5605
邮 箱:zbgs8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