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汉)煤矿工程门式起重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招标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内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汉)煤矿工程门式起重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招标。详细招标清单见下表:
序号
招标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门式起重机
台
1
2
热风炉
台
3
3
空气压缩机
台
4
4
****运人胶轮车
辆
12
5
****平板式无轨胶轮材料车
辆
13
6
****生产指挥车
辆
5
7
自卸式****胶轮车
辆
15
8
井下****加油车
辆
1
9
****装载机
辆
4
三、项目概况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城区北西12km,隶属于榆阳区小纪汗乡、岔河乡、马合镇管辖。设计生产能力为10Mt/a,分主、付井和风井两个工业广场,主、付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进、回风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 。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授权供应商,并具备相应设备的资质、资证等。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和安装指导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必须具有相关招标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且年检正常;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向其发出的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6、本次招标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未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开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9、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007-2009年三年)。
10、投标人近三年诉讼史(如果有的话),应说明相关
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11、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2、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投标厂家的要求:
一、门式起重机:
1、具有国家批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
2、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10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
3、企业固定资产一亿元以上。
二、热风炉
1、投标人必须获得已经生产过50台以上相同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三、空压机
1、投标人必须获得已经生产过50台以上相同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四、辅助运输设备
1、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网上发布。
联系人: 徐梦娇
手 机: 150 1033 8660
电 话: 010-6389 1720
传 真:010-6389 1730
邮 箱: xmjzbcg@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