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已被国家批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建造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并承担核电站营运单位的责任。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其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欢迎合格设备供应商就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常规岛调节阀(国内)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QX757AR338CPMB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_常规岛调节阀(国内) 设备数量:__40台_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__见招标文件_ (3)交货时间:_2011年5月30日_ 交货地点:_施工现场_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0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1年1月21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负责人:赵 宇 手 机:152013 76585 电 话:010- 51489875 传 真:010- 88621652 邮 箱:jinxinzbg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