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作为股东方投资组建,全面负责海南昌江核电工程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规划建设4台6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4台机组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台6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海南昌江核电工程CI/BOP离心及斜流泵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CI/BOP离心及斜流泵 设备数量:启动给水泵2台,除氧器循环泵2台,循环水管坑排污泵8台,凝结水泵坑排污泵4台。详见招标文件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0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1年2月28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650MWe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投标人必须有核电或百万级火电机组业绩。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系人: 徐梦娇 手 机: 150 1033 8660 电 话: 010-6389 1720 传 真:010-6389 1730 邮 箱: xmjzbcg@126.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