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主体工程烟气脱硫装置项目己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发改工业【2007】2508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MDI改扩建及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己具设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烟气脱硫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1×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氨法脱硫项目总承包。项目采用双塔方式,单塔入口烟气正常流量510000Nm3/h, 最大流量560000Nm3/h。包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项目施工。同时承担培训、工程交付及项目 168小时试运行、配合招标人办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2.3工期要求:要求其中一塔必须于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另一塔 必须于合同签订后3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2.4项目造价:约4680万元 2.5标段划分数量:1个。 2.6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工期 备注 1 1×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装置(二塔) 脱硫率:≥95% 1套 要求其中一塔必须于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另一塔必须于合同签订后3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或废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已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采用氨法脱硫工艺的烟气脱硫项目业绩,并且项目规模不小于410t/h单台燃煤锅炉(或单塔烟气处理量不小于50万Nm3/h)。 备注:上述资料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在投标时同时提供(项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提交报告原件或投入运行的业主证明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证明材料。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 12月30日至2011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0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坤 电话:010-86053760 13552725114 邮箱:zbsww@yahoo.com.cn(报名企业请将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路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