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新地河泵站重建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水务局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东丽区水务局自筹。受招标人——天津市东丽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方。本项目已于2010年12月24日发布了招标公告,但由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原新地河泵站位于金钟河右岸的新地河河道上,始建于1978年,设计流量16m3/s,担负着新地河周边农田的排涝和新地河水库饮水任务,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该地区开发进程的加快,现状排水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急需对泵站实施扩建。同时,受新地河下游段河道局部改线的影响,该泵站无法继续使用。加之泵站已运行三十多年,土建、机电设备均已老化失修,因此,迁建新地河泵站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丽区新地河泵站重建工程采购(第2标段)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采购(第2标段),合同编号:XDHBZCG/HT-2010-02,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水力机械设备(立式轴流泵、立式异步电动机等)、电气二次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通信系统)等。 二、计划供货期 本采购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期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通知供货方。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水泵生产许可证;(3)2006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承担类似货物的供应业绩。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供货单位,请于2011年1月27日16:00(北京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现金)。 七、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水泵生产许可证原件、2006年1月1日以来类似货物供应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21日至2011年1月27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提交,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九、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1年1月28日9:00(北京时间)组织现场察勘。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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