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级)工程 循环水尾能发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受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级)工程循环水尾能发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联系人: 安楠 手 机 (pho):150 1154 6033 三、招标编号: LZZ01-0-879-001 (2010) 四、招标内容: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循环水尾能发电(2×800KW水轮发电机组)上部主厂房及附属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配合调试、验收及其他相关服务。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级)工程循环水尾能发电水轮发电机组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2×800KW水轮发电机组。 3、本期规模:2×800KW水轮发电机组。 4、建设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5、工程进展情况概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级)工程是华电集团、山东省规划建设的重点电源项目。2010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0]210号文件对本工程核准批复,目前主体工程进展顺利。 6、工程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概算静态投资2075万元(仅尾能发电工程的概算)。 7、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六、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高质量服务,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与招标相同/相近施工的能力,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具有独立完成电力设施、系统的安装、调试、等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问题。 6、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承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施工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制造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9、特别资质要求: 专业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资质要求 工程简述 水工 LZZ01-0-879-001 (2010)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级)工程循环水尾能发电工程 1、公司注册资金陆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近五年内具有单机容量600MW火电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用户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壹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国内工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 承包范围: 1、按施工图完成循环水尾能发电工程地上厂房土建施工及相关水、暖、通风、消防系统安装施工,配合调试、验收,保修等。 2、按施工图完成2台800KW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系统的安装,配合调试、验收,保修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格式见附件),参加资格预审: 1、《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级)工程循环水尾能发电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清晰扫描); 2、企业状况介绍(加盖公章,清晰扫描);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清晰扫描版);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家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承包壹级)及以上证书)(清晰扫描版); 5、质量(ISO9001:2000)、环境(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清晰扫描版); 6、在近5年内(从2005年12月30日——2010年12月30日)在中国境内实施的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或1500KW及以上水电机组的业绩,并提供用户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清晰扫描版); 7、银行资信等级(清晰扫描版);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清晰扫描版); 9、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证明(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清晰扫描) 10、证明投标人符合本标段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 11、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1年1月28日17:00前。 联系人: 安楠 手 机 (pho):150 1154 6033 电 话 (tel):010- 88180474 传 真( fax):010- 88205605 邮 编 (cod):100049 地 址 (add):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投标答疑email:zbcg80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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