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招标
所属地区:重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招标人自主决定招标,招标人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城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钢制法兰盘
DN100(1.0Mpa)
块
1000
2
钢制法兰盘
DN200(1.0Mpa)
块
400
3
钢制法兰盘
DN300(1.0Mpa)
块
150
4
钢制法兰盘
DN400(1.0Mpa)
块
70
5
钢制法兰盘
DN500(1.0Mpa)
块
10
6
钢制法兰盘
DN600(1.0Mpa)
块
1
7
钢制法兰盘
DN700(1.0Mpa)
块
2
合计
块
1630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营或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1.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获得用户的好评,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及资料。
A、商业信誉和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要提供近2年内签订的同规模购销合同三份)。
B、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连续近三年均无亏损。
3.1.3专业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次招标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的制造和供货的专业能力和生产经验,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及资料:
A、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B、生产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的经历及用户运行情况;
3.1.4投标人应具有城市供水管网项目的经验,投标时应附上近五年十个相同类似工程实例的该项证明,并提供用户的评价以证明其曾经提供过同类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供货和进行良好服务的资历。
3.1.5投标人应保证本次投标时所提供的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在技术上是成熟的,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必须是投标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并不得提供投标人联营企业的产品。
3.1.6投标人应具备以下用于生产本次招标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的设备、制造及控制手段,并在投标时出具有效证明:机械加工设备、铸造设备、成品测试检验设备等以上设备,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3.1.7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销售能力,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上述能力。
3.1.8根据钢制法兰、钢制出水法兰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人须确认其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与使用寿命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
3.1.9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运输距离不超过2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的运距。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4月15日至 2011 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2时,下午 14时至 17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王 娟
手机:15210032043
电 话: 010-58684036
传 真: 010-58684300
邮 箱:juan1989510@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6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