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新疆 1.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新疆阜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期2×150MW机组给水泵耦合器采购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SGE-2011-3231-0209 招标范围:液力偶合器2台套(勺管的执行机构采用:德国EMG)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4 个月内交付全部设备和材料。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公司(有效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在150MW及以上机组3年10台以上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 5月20日起至2011年5月26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和100元人民币邮寄费),并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汇款底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请务必在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同时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如没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要提供地税税务登记证)三证的电子扫描件放在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企业法人全称(即公司全称),并将三证扫描件和潜在投标人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收到该传真、三证扫描件、潜在投标人登记表的电子版后,,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将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需在汇款后5日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正本通过EMS方式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标书联系人。 5.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 6 月 10 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 6 月 10 日10: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51035649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510356498 邮箱:haoliang21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