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阀门远传机构设备招标公告
2011-06-17 09:13:42
开标时间:2011-07-13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北京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阀
门远传机构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阀门远传装置 设备数量:_共408套阀门远传装置_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_见招标文件___
(3)交货时间:2013年3月31日 交货地点:_施工现场_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1年6月20日~6月24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另行通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1年7月13日10: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
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核级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
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
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H投标人必须有核电或百万级火电机组相同或相似设备业绩。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系人:章振辉 秦国栋
手 机:152104 19442
电 话:010-882 05060
传 真 :010-58684052
邮 箱:zbcg618@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1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