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杭锦发电厂凝结水泵变频器设备招标公告
(第二次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委托,对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公开
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字【2008】2611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杭锦发电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杭锦发电厂2×330MW煤矸石机组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
市杭锦旗境内。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近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
,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不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
效证明视为无业绩。(同时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特种设备(阀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补偿器)必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
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1年6月20日---2011年 6月24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1年6月20日---2011年 6月24日(节假日除外)。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7月12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
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附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 (元)
1 二次风机、凝结水泵变频器 6套 2011.7.20 1:8:1 1800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 宋喜双 田蕊
手 机:13051066817
联系电话:010-51113193 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zhaobiao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