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以下简称“东风发电厂”)位于贵州省清镇市和黔西县交界处乌江干流鸭池河上游,是乌江流域开发的第二级水电站,地下式厂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项目招标范围为所需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包装运输、现场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投运及技术服务等。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相应的技术资质: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劳动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等颁发的有关开关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的资质证明,并同时提供至少有5家以上成功商业运行3年以上的业绩证明; (三)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四)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8年~2010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卖方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2、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七)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八)其它: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要求而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商,请将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资料)提交给招标方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商才能获取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审批 拟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在招标公告发布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申请,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还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的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当场审核。拟参与投标的单位还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企业概况(含财务状况及证明文件)、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应用业绩等其它有关资料。对符合要求的且资质评审通过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需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标书。 六、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一)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或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二)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的投标人。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否则均按资格预审未通过或废标处理。 七、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截止时间:2011年6月27日11时前;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6月28日; 发放招标文件及现场勘查时间:2011年6月29日—2011年7月5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7月19日15:00时截止; 开标时间:2011年7月19日15:00时。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 联系人: 李 欣 电 话: 15011 405633 010-8825 1892 传 真: 010-5868 4052 E-mail: zhaowsw@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59号 邮 编: 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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