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以下标的及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邀请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下述资质的,有能力提供标的和相关服务的法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水清沟热电厂工业冷却水和凝结水系统改造工程辅助水泵、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力通风冷却塔
2.招标内容:
第一包:辅助水泵1批;
第二包: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热泵1套;
第三包:机力通风冷却塔2台。
3.招标项目编号:GGQD2011-035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18 日至2011年8月24 日,每日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需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包:
①.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③.投标人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④.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相近设备至少10台套的业绩,且有同类项目单项合同额20万元以上业绩3个(以合同为准);
⑤.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包:
①.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
③.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④.投标人须从事本行业6年及以上,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相近设备至少5台套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⑤.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且须取得生产制造厂家授权(生产制造厂家须满足前述条件)。
⑥.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包:
①.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③.自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成功实施过二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发电厂冷却塔备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④.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9月7日 9时30 分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9 月7日9 时 30分(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投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王 宇 飞
电话:010-88621852
手机;13011187998
邮箱:jumly198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