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物资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招标网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邀请具有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业绩的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油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气系统及其附属设备、技术供水系统全自动滤水器及其附属设备、立式深井泵、潜水排污泵及其附属设备、水轮机超声波流量测量装置(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1年9月19日-9月26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该是资商务网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联系人: 王 娟
手机:15210032043
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2)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招标公司;或将现金/支票(不填日期,仅限于北京市)送交至招标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同时必须在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注:在商务网上提交的信息务必保证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递交的保证金汇出账户,提交的本次投标联系人一定是投标时的授权代表。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潜在投标人凭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商务网,在费用栏中录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联系人: 王 娟15210032043
7.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分包号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备注
1 油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 01 1200 2012.4.1 详见技术部分设备配置表或文字叙述部分。
2 气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 02 1200 2012.4.1
3 技术供水系统全自动滤水器及其附属设备 ∕ 03 1200 2012.4.1
4 立式深井泵、潜水排污泵及其附属设备 ∕ 04 1200 2012.4.1
5 水轮机超声波流量测量装置 ∕ 05 1200 2012.6.1
联系人: 王 娟15210032043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1: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1:00整;地点: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会址见大堂路标。
11.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招标公司提供本卷第二章第6.2.4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 王 娟
手机:15210032043
电 话: 010-58684300
传 真: 010-58684036
邮 箱:juan1989510@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59号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684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