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受招.标人委托,对黔西南州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代理招.标。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分包情况如下:
实施地点 分包情况 管材类别 供货范围 备注
黔西南州八县市 一个标段 水处理设备83台、供水人口500人以上、3000人以内 兴义、普安、晴隆、兴仁、贞丰、安龙、册亨、望谟 实际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三、资格要求
水处理设备: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上述产品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设备质量达到相应国家合格验收标准的,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须提交原件)。
2、报名及资格预审费:900元/包。
3、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1年10月5日~2011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报名方式:请将以上要求的报名资料发送至以下邮箱或传真,获取报名表格并打电话确认 。
负责人:蔡洁 宋丹
电 话: 13121930956 51525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