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准 [2011]52号)批准建设,承担着石首市城市天然气管网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项目业主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所需材料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主干管网全长约34Km,需要不同规格型号燃气管网设备,分为三个包:
包1:燃气埋地用聚乙烯PE80、SDR11管材;
数量:de315约3944米,de250约7372米,de200约9814米,de160约13212米,de110约1372米,de90约40米, de64约2000米,de32约1000米。
包2:燃气埋地用聚乙烯PE80、SDR11管件配套;
数量:与上述管材配套用管件(详见招标文件)。
包3:燃气埋地用聚乙烯PE100阀门;
数量:与上述管材、管件配套用阀门(详见招标文件)。
(材料、设备清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五”报价表)
投标人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时,可选择相应的一个包投标,也可以同时对所有包投标,但招标人不保证同一投标人能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包。
本次招标项目为石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中心城区管网建设用材料的供应,其交货期限为:买方下达供货通知的15日历天内;配套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为免费质保期,五年(不含免费期)为有偿质保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必须获得相应生产许可证(用于燃气工程的管材、管件、调压设备等);
3.3 必须为相应材料的制造商;
3.4 投标人拟投标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3.5 投标人应在国内应有相应材料5年以上生产和供货经验,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6 投标产品具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商业记录;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一个包;
3.9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3.10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会员单位。
3.11本项目每包都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会员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传真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上午9时40分。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 浩
手 机: 1861818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