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由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或招标人)自筹资金建设,现对锦屏一级水电站给水、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技术服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 工程概况
锦屏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和木里县境内,距西昌市约187km,是雅砻江干流(卡拉至江口河段)五个梯级中的龙头电站,水库具有年调节性能。电站安装6台单机容量60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600MW,年平均发电量为166.2亿kW·h。电站在系统中担负调峰及事故备用,枯水期担负峰腰荷,丰水期主要担负基荷,是四川电力系统中骨干电站之一,也是西电东送的骨干电站之一。本水电站按无人值班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
2 招标内容
给水、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具体的招标范围为:给水、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交货和现场开箱交接、设备现场组装和试验、指导安装及安装质量监督,以及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交接验收和培训等服务。主要包含:3套组合式净水给水设备、1台二氧化氯发生器和PAC制备投加设备;20台井用潜水泵、离心泵及潜污泵;3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PLC控制柜以及相关电气自控设备和系统内部电缆;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相关服务等,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给水设备
1.
组合式净水设备
Q=120m3/h
套
3
二用一备,带就地控制柜
2.
PAC制备投加装置
干粉PAC投配:100 Kg/d
台
1
3.
二氧化氯发生器
500 g/h
台
1
电解法
4.
1666m高程中转水池井用潜水泵
Q=15m3/h,H=310m
台
2
一用一备,带起吊装置和就地控制柜
5.
提升池潜水泵
Q=120m3/h,H=19m
台
4
二用二备,带牵引装置、就地控制柜
6.
立式单级双吸泵
Q=240m3/h,H=31m
台
2
一用一备,带就地控制柜
7.
立式离心泵
Q=20m3/h,H=48m
台
2
一用一备,带就地控制柜
8.
静压液位仪
水深4m
台
10
9.
超声波位计
水深4m
台
6
10.
在线浊度检测仪
0~1000NTU
套
2
11.
在线余氯检测仪
0.01~5.00mg/l
套
1
12.
水质分析仪
CEL850基本型饮用水
测试实验室
套
1
测量内容:碱度、铝离子、一氯胺、余氯、电导率、溶解氧、氟离子、硬度、总铁、硝酸盐、亚硝酸盐、pH、磷酸盐、硫酸盐、硫化物、温度等
13.
电磁流量计
DN250,
量程0~1000 m3/h
台
3
水处理设备进出口,1686m水池进口
14.
水厂PLC总控制、柜动力柜
套
1
带电缆
15.
水泵多功能控制阀
DN100,PN=4.0MPa
个
2
16.
管道混合器(玻璃钢)
DN250
个
1
17.
不锈钢方闸门
A×B=0.5m×0.5m ,
渠深H=1.20m
个
2
带启闭机,传动杆、门框、密封圈等组成
二
污水处理设备
18.
污水处理设备
Q≥1.5m3/h
套
1
含调节池、风机室
19.
污水处理设备
Q≥0.5m3/h
套
2
含调节池、风机室
三
其他给水、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20.
潜污泵
Q=15m3/h,H=40m
台
2
第一副厂房
带就地控制柜
21.
潜污泵
Q=15m3/h,H=36m
台
2
第二副厂房
带就地控制柜
22.
潜污泵
Q=45m3/h,H=17m
台
2
1号出线竖井
带就地控制柜
23.
潜污泵
Q=45m3/h,H=17m
台
2
2号出线竖井
带就地控制柜
24.
大坝集水井排水泵房起重设备
起重量G=10t,
起升高度H=6m
套
1
含电缆、滑轨
25.
水垫塘集水井排水泵房起重设备
起重量G=16t,
起升高度H=7m
套
1
含电缆、滑轨、轨道、工字钢及安装组件
26.
可调式减压阀
(含安全泄压阀)
DN100,
阀前PN0.9~1.0
阀后PN0.2
只
2
大坝电梯前室
27.
可调式减压阀
(含安全泄压阀)
DN100,
阀前PN1.2~1.28
阀后PN0.2
只
2
大坝电梯前室
28.
进厂交通洞加压站
井用潜水泵
Q=15m3/h,H=65m
台
2
一用一备,带压力表,带就地控制柜
29.
静音止回阀
DN80
个
2
30.
电动闸阀
DN80
个
2
31.
可曲挠橡胶接头
DN80
个
2
32.
排气阀
DN25
个
1
33.
超声波位计
水深4m
台
1
34.
静压液位仪
水深4m
台
2
3 工程地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盐源、冕宁三县交界处的雅砻江干流锦屏大河湾上。
4 发包人
本标的发包人为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 资金来源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6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是具有相应售后服务能力的给水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商。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过单台额定流量120m3/h及以上的钢制给水设备及1m3/h及以上污水处理设备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上述设备详细参数、运行工程名称、地址及投运时间,以及运行情况的说明(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或使用单位证明材料)等。
(3)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族或等同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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