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如下:
卧式中开双吸离心泵 10台(套)
2、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发售招标文件,即送即审。
2.1申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文件:
2.1.1 投标单位应具有设计、制造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2.1.2 投标单位应是经审查认为国内具备生产本招标设备的能力和技术条件的生产企业。
2.1.3 投标单位应说明设计、制造加工、试验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情况。
2.1.4 投标单位应说明所采用的标准和规定及标准规范详细清单。
2.1.5 投标设备如有外购件,投标单位应提供它们的单位名称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投标单位对外购件的质量、可靠运行特性负全部责任。
2.1.6 投标单位必须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近参数设备近三年15台套以上的成功使用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和业绩合同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买方用户、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等。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实际业绩进行考察。
2.1.7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1.8 投标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产品及相关资料必须满足国家质量质监部门的验收。
2.2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开始,至2011 年11月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联系人:杨 林 张弘毅
电 话:010 -68185698
传 真:010 -68185698
手 机: 15811083710 13522845349
邮 编: 100049
邮 箱:yanglin8818@126.com(公司业绩资质发此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