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达尔凯阳光(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电站工程,螺杆式空压机设备、循环水泵设备、机械除渣系统设备、电动给水泵设备、高压除氧器设备、高压加热器设备、减温减压器设备、桥式起重机设备、热网加热器设备、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 招标范围及包号:
包一:机械除渣系统设备 包号:DEK-CWZ-2011-001
包二:螺杆式空压机设备 包号:DEK-CWZ-2011-002
包三:循环水泵设备 包号:DEK-AWZ-2011-003
包四:电动给水泵设备 包号:DEK-AWZ-2011-004
包五:高压除氧器设备 包号:DEK-QWZ-2011-005
包六:高压加热器设备 包号:DEK-QWZ-2011-006
包七:减温减压器设备 包号:DEK-QWZ-2011-007
包八:桥式起重机设备 包号:DEK-AWZ-2011-008
包九:热网加热器设备 包号:DEK-QWZ-2011-009
包十:压力容器设备 包号:DEK-QWZ-2011-010
二、项目概况联系人: 王怡15210032043:
达尔凯阳光(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电站工程位于市中心,是科技兴省试点区,区内商业、企业单位众多,居民稠密,区内地势呈北高南低。本期建设1台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应管网。
三、工程建设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
四、工 期:2012年10月份结束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
六、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6.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
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应在投标文件签字,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如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 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2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
6.4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6.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合资或项目合作或引进技术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持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6.5投标人应是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资格的、有1— 2台(套)及2年以上良好运行经验,并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的设备制造厂商。
6.6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能满足有关要求的投标人可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等方式进行参加投标。设备制造以中方为主,可由外方负责技术支持和保证。
6.7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方式的投标人其技术支持方必须是国际上业绩良好的厂家。
6.8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6.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七、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0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2、可发送电子版预审文件报名!
3、报名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概况复印件;
(7)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
八、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2、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7)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方可参加投标。
联系人: 王怡
手机:15210032043
电 话: 010-58684300
传 真: 010-58684036
邮 箱:juan1989510@163.com(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684300 |